法律分析:其實打官司並不麻煩,只是很多人對打官司的流程不夠了解,所以下面介紹打官司的流程,供大家參考。1,起訴(1)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2)其次需要寫壹份民事起訴狀,說明事實和理由,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當事人認為有些證據無法取得,可以向法院申請法院為妳取證,雖然可能性不大;(3)準備就緒後,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狀和證據。如果受理,則給當事人壹份交款通知書,當事人憑交款通知書繳納訴訟費;交費後,視為案件已正式受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妳壹張傳票,上面會註明審判的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法官。2、開庭(1)到了開庭時間,應該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有時會認為當事人主動放棄訴訟,會按撤訴處理。法官書記員會核實雙方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2)審判階段:法官會先詢問當事人是否希望法官回避。如果當事人確認法官和被告是親屬或者其他近緣關系,那麽就會說要回避,否則就會說不需要。然後宣布正式開庭,會讓原告先看起訴書,看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然後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證據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時候,當事人壹定要仔細論證對方所有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否則對自己不利。證據辯論完畢後,雙方進行辯論階段。壹般法官會給雙方兩次辯論的機會,但如果時間拖長了,也有可能。辯論結束時,法官壹般會問雙方是否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說好,那法官就先分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將宣布休庭,擇日宣判。過壹會兒,法官的書記員會通知妳去取判決書。3.判決在法官作出最終判決前,可以申請撤訴。當事人認為案件可能對自己不利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在民事訴訟中提交撤訴申請。壹般情況下,法院會讓妳撤訴,然後給當事人裁決。當事人可以憑裁決書向初審法官申請退還壹半訴訟費用。如果當事人不撤訴,法官會做出判決,然後讓雙方執行法院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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