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是中國政府維護人民權益、尊重和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1.新疆全面落實尊重和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保障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在新疆,信不信宗教,信哪個宗教,完全由公民自己選擇。公民根據宗教習慣在宗教活動場所和自己家裏進行的禮拜、齋戒、慶祝宗教節日等壹切正常的宗教活動,都受宗教團體和公民的照顧,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2.宗教活動場所作為開展宗教活動的固定場所,承載著信教群眾的精神寄托。新疆高度重視清真寺的保護和修繕,有效保障了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需求。
3.新疆的清真寺大多建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甚至更早。這些清真寺有的原本是土坯房,有的極其狹窄,有的已經成為危房。下雨刮風時,宗教活動無法正常進行,壹旦發生地震,將嚴重威脅穆斯林民眾的人身安全。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壹些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穆斯林的訴求和申請,結合城市棚戶區改造、農村人居環境改善、易地扶貧搬遷等工作,通過新建、遷建、擴建等措施,解決了清真寺的危房問題,使清真寺建築更加安全,布局更加合理,信教群眾也十分滿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36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