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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發展簡史

宗教學科的形成是基於人類歷史上長期的宗教觀察和研究。早在古希臘,人們就開始觀察宗教現象,註意到各民族宗教的差異。公元前6世紀,奧利安哲學家色諾芬尼曾指出,不同的民族根據自己的特點塑造自己的神的形象,由此表現出來的神性自然會直接反映出自己的民族特點。3世紀西裏尼學派的思想家歐黑美祿(O 'Heimeilu)在其《聖史》中也談到了他在印度洋島嶼上發現的古廟黃金柱子上的銘文,認為這些銘文中所包含的神靈是被古代英雄、國王和部落祖先神化的。這些觀點把神的問題作為他們單獨分析和討論的對象,並試圖從相關民族的社會文化背景中尋找正確的答案。古羅馬的基督教思想家也註意到了其他宗教的神學價值和意義。他們研究並比較了不同的宗教,試圖勾勒出宗教發展的歷史。這壹學術傳統在整個中世紀得以保留並發揮作用。培根、托馬斯·阿奎那和庫薩的尼古拉都從不同角度研究了基督教與其他宗教的關系。庫薩的尼古拉也試圖通過“壹種宗教以多種方式崇拜”來尋求各種宗教的共同點。

歐洲文藝復興後,人們對宗教的認識有了新的發展和突破,近代基督教在國外的傳教活動也為他們提供了許多接觸其他宗教的機會。到了17和18世紀,壹些歐洲學者開始研究宗教體系,出現了壹批描述宗教現象和宗教歷史的著作,如Hulbeart的《論異教》、Hume的《自然宗教史》和broerse的《論拜物教崇拜》。18和19世紀之交,西方學者開始接觸和研究古印度、波斯和埃及的宗教經典。1771年,法國學者杜白龍法翻譯了波斯經典《阿維斯陀》,後來又翻譯了印度婆羅門經典《奧義書》的拉丁文版本。德國學者格拉德·芬於1802年成功破譯楔形文字。法國學者商博良也因為1822年破譯古埃及象形文字的成就奠定了埃及學的基礎。許多學者也對古巴比倫宗教文獻進行了研究。這樣,埃及學、亞述學、伊朗學、印度學、希伯來學等新學科相繼建立,為系統研究宗教提供了寶貴的第壹手資料和先進的研究方法。這壹時期文化人類學的發展也為宗教學的建立創造了條件。西方人類學家對美洲、大洋洲和非洲尚處於原始社會部落階段的土著民族進行了調查研究,收集了有關原始文化和宗教的重要資料,出版了大量學術著作。此外,西方社會學的出現對宗教學的形成產生了直接影響。孔德和斯潘塞分別在法國和英國提出了社會進化論,建立了現代社會學體系,對宗教的起源和演變進行了社會學探索。

19年末至20世紀初是宗教資料的積累期和各種分支的創建期。泰勒在1871年發表了他的代表作《原始文化》,為研究原始宗教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材料。自1875年以來,繆勒編輯出版了多達51冊的東方聖書。弗雷澤在1911 ~ 1927年編輯出版了12冊《金枝,魔法與宗教研究》。尚特批於1887年出版了他的《宗教史教科書》,最早對宗教現象學進行了探索。索德布魯姆還在1913出版了他的著作《自然神學與普通宗教史》;馮特10卷的作品《民族心理學:語言、神話、習俗發展規律探究》寫於1900至1920,詹姆士1902愛丁堡大學吉福德講座《各種宗教經驗》悄然誕生。範德利奧在1925年出版的《宗教現象學》壹書宣告了宗教現象學體系的真正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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