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有扣繳項目的規定。
根據《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辦法》第十四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取締無照經營,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為: (三)查封財產。
二、壹般情況下,市管處可以暫扣。
1,各種刻度。(菜販的桿秤,貨車裏遊蕩的水果販的電子秤等。)
2.商品。(扣發最普通的商品服裝。素食水果大部分情況下是不會收的。首先,它們不容易保存。第二,買水果蔬菜的人收入低不容易,因為占道基本都收了。
)3、音響、音箱、喇叭、u盤存儲卡。(大聲宣傳的店鋪和流動宣傳車,以及未經批準的戶外商業活動)
4、移動燈箱廣告招牌。(這也是不允許的。詳見各城市市容環衛管理規定。)
5、桌椅、鍋碗瓢盆、煤爐、鼓風機等。(占道經營的早餐店,不遵守規定時間的夜市燒烤,早餐店壹般只收桌椅)
5、攪拌機、水泥車。(在違建現場,壹般都是十幾二十個人,幾輛車湊在壹起,容易發生沖突。)
6、腳手架。(未經批準設置店面招牌的,在設置現場暫扣)
7.拖把、橫幅、廣告布等。(隨機收集)
8.傳單。
第三,扣繳後的處理
1,批評教育後釋放。壹般菜販找單位,他們的桿秤或者水果蔬菜都會過?下次不要再做了?像這樣的警告或說教會被退回。當然,也有少數菜販不肯亡羊補牢,會要求罰款20-50元並退回。
2.罰款後退款。其中大部分是外國商販的電子秤和音箱,以及當地商家的商品。
3.銷毀並出售廢鐵。攪拌機和移動燈箱廣告招牌基本不會退回,防止再次流入市場,廢鐵會銷毀出售。移動燈箱廣告,都是十幾個人,坐卡車沿街收集很多,然後銷毀。
城管沒有沒收權,只有暫扣權,這叫什麽?證據保全?這就是我學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