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線12345的工作接受本級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的民主監督,並按要求報送熱線12345運行情況和各部門辦理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綜合運用制度督辦、書面督辦、專項督辦、指令督辦等方式督促和督促承辦單位辦理。通過全方位監督和多種形式的監督,督促各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確保群眾要求的每壹件事都得到呼應和落實。
服務熱線12345由各地市政府以不同方式設立,包括電話12345和網絡12345。
12345服務熱線通常用於:
1.行政職能、職責、政策、程序等公共服務信息咨詢;
2.對行政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投訴、意見和建議;
3、行政職權範圍內的非應急管理、服務求助;
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危及公共財產安全、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舉報;
5.稱贊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辦事效率和行政效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