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履行兵役義務;
(二)維護國家統壹和安全的義務;
(三)保護國防設施的義務;
(四)保守國家軍事秘密的義務;
(五)接受國防教育的義務;
(六)支持和協助國防活動的義務。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要求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接受國家軍令,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交通建設中貫徹國防要求。車站、港口、機場、道路等交通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為軍人、軍車、船舶通行提供優先服務,並按照規定給予優惠。公民和組織應當保護國防設施,不得破壞和危害國防設施。?
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防中的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防中的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擴展數據:
根據國防動員法的規定:
1,公民和組織應當依法完成平時國防動員準備工作;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應當完成規定的國防動員任務。
2.對承擔符合國防要求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的企業事業單位,承擔戰略物資儲備任務的單位,承擔軍品轉產擴產任務的單位,承擔的國防動員義務和享受的補貼、補償、優惠政策。
3.規定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實施國防動員的需要,可以動員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公民和組織承擔支援保障軍隊作戰、預防和救助戰爭災害等國防業務。履行國防職責期間的工資、補貼和傷亡賠償。
4、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有依法接受征用民用資源的義務,以及征用程序和補償原則,以及資源免於征用。
5、對在全民動員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給予獎勵的規定;依法懲處拒不履行國防動員職責和義務的公民和組織。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