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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程序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走法律程序。這本書的標題是司法程序。是指從起訴到審判的時間。

根據案件的簡單和復雜程度,司法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普通程序是:1。起訴:通常是書面起訴,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2.受理: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決定立案。3.審前準備:向被告送達傳票,被告提交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4.開庭: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判決。5.去拿審判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第壹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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