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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司法程序的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

根據案件的簡單和復雜程度,司法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通常的程序是,

1,蘇。通常是書面起訴,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2、接受。經審查,法院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立案。

3.審判前的準備。向被告發送傳票,被告提交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

4、開庭。法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量刑。

簡易程序是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審理簡單民事案件的獨立的第壹審程序。簡易程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起訴方式,案件受理程序,傳喚方式簡單。審判在排他性的基礎上進行,程序簡單。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簡易程序是指當場行政處罰的壹種適用程序,所以也稱當場處罰程序。當場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定組織對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衍生問題:

訴訟離婚的司法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

2.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序。

3.審判和判決。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4.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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