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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電費1.2元壹次合理嗎?

曾經,租房子電費1.2元是不合理的,因為租房子是普通房子,普通房子的電費大部分情況下都在1元以下。這種超標準收費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租客可以向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如果簽訂的租房合同明確約定了電費的收費標準,且租客同意,則完全合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顯然房東的部分電費屬於不當得利,多收的部分應該返還。租房時已經計算好租金,電費水費要嚴格按照國家收費標準執行。如果作為商業用電的標準,並取得相關認證許可,那麽1.2元壹度是合理的。商業用電量大,收益高,1.2元的定價壹度合理。曾經,民用電交1.2元是不合理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收取電費,越權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

價格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並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出租屋國家沒有水電收費標準,具體標準由當地電力部門和水務部門確定。壹般情況下,租賃水費按噸計算,價格在每噸4-5元左右,而電費按度計算,價格在每度0.8-1元之間。用本月水電表的底數減去上月水電表的底數,再將差額乘以單價,得到租賃水電費用。

法律依據

《電力法》第66條,

不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收取電費,越權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收取其他費用的;

價格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並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權限制定電價。供電企業不得擅自改變電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費中收取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地方集資辦電收取額外電費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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