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可以並處罰款,並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構成犯罪的,應當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多占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要拆居民祖墳,必須要有正式的征地文件。普通人對祖墳搬遷比較忌諱,認為這是對逝者的不尊重。墳葬後能不能拆,要看具體實際情況。根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公民在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埋葬死者墳墓的,民政部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民政部門有權申請司法強拆。行政單位未經合法司法程序強行拆除祖墳,但未經當事人許可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法律訴訟維權。
因土地征收和城鄉規劃需要征收墳墓用地的,征收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補償標準對每個被征收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通常夜市和民族墳墓搬遷都是由民政部門負責。雙墳補償金額在補償標準的基礎上增加60%。墳墓內有墓碑或其他設施的,在標準補償的基礎上增加30%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
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故意損毀、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損毀、丟棄他人骨灰的;(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