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軍人家屬壹般是違法的。造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軍人家庭和普通人沒有法律上的區別。
軍人家屬是指按照國家政策辦理了配偶、子女隨軍手續,來軍人工作的城市生活、工作的人員。他們的地位與普通公民無異。
1.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及其家屬合法權益,是我們黨和國家的壹貫方針和光榮傳統,也是新形勢下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必須解決的重大現實問題。完善法律服務體系和軍民協調機制,對維護國防利益和軍屬合法權益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2.軍人家屬除了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外,還要追究打人者的責任。如果壹名士兵的家人受輕傷或重傷,攻擊者將受到懲罰並賠償損失。沒有輕傷或者重傷的,公安機關也可以給予治安處罰,並對傷者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地方政府拒絕處理,可以通過軍隊向軍人家屬所在的基層政府發函,要求解決。
3.受傷家屬可在當地司法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律師將免費提供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