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壹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壹百五十四條規定,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喪失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該被重新分配。
第壹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用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用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擴展數據:
新農村宅基地政策的具體規定
日前,中國印發了《深化農村改革綜合實施方案》,這是中國農村改革的重大舉措,也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關鍵時期的關鍵部署。
改革七項原則:堅持農村多種所有制經濟同步發展,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保護農民權益,堅持統籌兼顧,堅持循序漸進,試點先行,堅持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
深化農村改革要重點抓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業經營制度、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城鄉發展壹體化制度和農村社會治理制度五大領域。
壹是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
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縮小土地征收範圍,規範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合理、規範、多元化的失地農民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入。
二是深化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改革。抓緊修訂相關法律,落實中央關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期不變的重大決策,及時提出第二輪承包期滿後和新承包期內耕地延續方式的具體方案。
三是完善耕地保護和補償制度。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耕地保護,全面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實行特殊保護。完善土地復墾制度,盤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復墾激勵約束機制,落實生產建設損毀耕地復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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