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在城管執行什麽法律?
城管執法的法律依據是:
1,城管實際上是壹個專門集中執行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部門,其權力來源於其他部門的授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國務院《關於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壹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第二,法院執行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1.法院強制執行壹般在生效判決後6個月內結束,但應當扣除中止執行的期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法院將采取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存款等多種方式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2.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壹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沒有時間限制!法院會用很多方法,比如查封戶口,查封房產等手段來完成執行。
3.凍結被申請執行人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如需繼續凍結,應在銀行、信用社等處辦理凍結手續。在凍結期屆滿前。否則,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解凍。
3.城管執法有哪些程序?
1,發現需要強制執行。
2.制作行政執法審批表。
3、審查和批準
4.制作並送達行政強制執行通知書。
(1)當事人自覺履行義務或者執行在期限內消失的,可以出借執行或者終止執行。
(二)記錄並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事實和證據成立的,予以采納。
5.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行政強制執行通知書載明的義務的,應當制作並送達行政強制執行通知書,直接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執行完畢後,由當事人或見證人、執行人代表簽署《行政強制現場筆錄》。
7.制作結案報告,記錄調查、決定和執行情況。
8.相關文件、資料和最終報告應歸檔。
綜上所述,城管實施的法律包括《城管執法辦法》等,城管實施的範圍壹般是民事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並處相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