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或事業單位考試,並通過執法資格考試的城管隊員,行話稱為“行政執法隊員”。他們擁有管理、疏導、取證、審批、暫扣等法律賦予城管部門的全部權力,並承擔相關責任。
2.街道城管辦聘請的臨時“社區進站人員”協助常規城管工作。
3.既不是有執法權的正規城管,也不是招進來的協管員,而是壹些員工、政府官員、學生等。他們通過壹些重要節日等有組織或自發的特殊時期臨時參與城市管理。
城管執法局的執法權範圍是:
壹是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市容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城市綠化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
三、市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 * *場所臨時占用道路、設置書報亭(棚、樓)、攤點、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改建和重建的審批。
四、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建築施工噪聲汙染的行政處罰。
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的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的行為。
六、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占用道路的行政處罰。
七、食品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了對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偽造衛生許可證,以及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街頭食品攤點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
八、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接納未成年人的歌舞娛樂場所;
九、對未取得準養證私自養犬,偽造、冒用準養證、免疫證、養犬許可證,不接受定期免疫的行政處罰權,應實行拴養代替圈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