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修公司:裝修過程中,裝修公司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施工,並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如果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中破壞了承重墻,那麽裝修公司就要承擔主要責任,應該對其進行相應的賠償。
2.業主:如果業主在裝修公司施工監管過程中,沒有檢查到裝修公司損壞了承重墻,或者沒有及時制止對承重墻的損壞,那麽業主就有壹定的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設計方:如果承重墻的損壞是因為建築設計或者施工方案的問題造成的,那麽設計方和施工方也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住宅室內裝飾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變更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3.將承重墻上的門窗原尺寸放大,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墻體;
4.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5.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綜上,裝修公司對承重墻的具體責任進行了劃分。裝修公司:裝修過程中,裝修公司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施工,並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如果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中破壞了承重墻,那麽裝修公司就要承擔主要責任,應該對其進行相應的賠償。業主:如果業主在裝修公司施工監管過程中,沒有檢查到裝修公司損壞了承重墻,或者沒有及時制止對承重墻的損壞,那麽業主就有壹定的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設計方:如果承重墻的損壞是因為建築設計或者施工方案的問題造成的,那麽設計方和施工方也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在施工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不得施工。
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