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相關內容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5年10月22日重新發布,並於2065 438+05年3月起正式實施。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只有建築業企業才能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所謂建築企業,必須是從事建築、改建等土木或建築工程的。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壹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
?初三是最低的。同時,施工企業在申請資質時,只能從最低級做起,新申請的施工資質暫定壹年。暫定壹年內未承擔相應項目的,撤銷資質。未承擔項目但有相關項目意向書的,仍可繼續申請1年延長期,最長不超過2年。施工企業在暫定期後承接工程的,可按公司登記。
?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司局審批。在兩個月左右的時間裏,壹個建築企業的資質將在審批後分為正本和副本,資質有效期為5年。資質證書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壹個月內到當地工商部門變更資質證書內容。如果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需要在資質到期前三個月向相關部門申請續展。
施工企業必須在規定的資質範圍內承擔相關工程項目,不得超越資質範圍,違反規定的發證機關可以有效撤銷或吊銷資質。施工企業提出註銷公司的,應當先註銷施工企業資質,再註銷公司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