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造成後果的,交警部門將依據交通法律法規對違法者進行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酒後駕駛機動車要受到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是交通肇事逃逸等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發生交通事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交通事故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壹款、第二款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壹,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為。
由以上可知,是否有傷害與是否屬於交通肇事罪沒有必然聯系。只要是故意偽造、改變現場、交通肇事後逃逸並以逃逸處罰為出發點,就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但還不夠嚴重沒有造成傷害。
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會將終身禁止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在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肇事逃逸是對交通事故更重的處罰。交通肇事後逃逸,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逃跑的人死亡,將被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