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規定,測試車輛應具備自動駕駛系統,具備自動和手動駕駛模式切換功能。在自動駕駛模式下,試駕者可以隨時直接幹預和控制車輛;測試車輛應配備監控裝置、提醒裝置和數據記錄裝置。試駕者須有三年以上駕齡,無毒駕、酒駕記錄。
值得註意的是,在事故責任認定中,“試駕者認定為車輛駕駛人,承擔法律責任”。如發生人員傷亡、車輛損壞等重大事故,將暫停考試資格,收回臨時照片。
《規定》還首次給出了自動駕駛的官方定義:自動駕駛功能是指在不測試駕駛員物理駕駛操作的情況下,對車輛駕駛任務進行引導和決策的功能,代替測試駕駛員的控制行為,使車輛安全行駛。自動駕駛功能包括自動駕駛功能、自動換擋功能、自動剎車功能、自動監控周圍環境功能、自動變道功能、自動轉向功能、自動信號提醒功能、聯網自動駕駛輔助功能等。
還規定機動車只包括下列機動車輔助自動化系統,不屬於自動駕駛系統:主動安全輔助系統、電子盲點輔助系統、防撞系統、緊急制動系統、駐車輔助系統、自適應巡航系統、車道保持輔助系統、車道偏離報警系統、交通堵塞排隊輔助系統等。
其他重要信息:
1.申請人應為中國境內的公司,每家公司最多申請5輛汽車。
2、向監管部門申請檢測資質,並定期上傳檢測數據。
3.每輛測試車輛需要購買不低於500萬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
4.每輛試驗車輛駕駛座應配備試驗人員,不得乘坐無關人員。
5.發生事故後,試駕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測試車輛需要申請專用測試車牌並張貼,路測只有在封閉場地測試合格後才能公開。
7.違反細則的,取消考試資格、公示、禁入至少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