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是調整旅遊活動領域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即調整旅遊法律關系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狹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調整旅遊活動中各種法律關系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和旅遊主管部門制定頒布的單向旅遊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遊客的維權方式有:
1.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如果遊客在旅途中遇到旅遊糾紛,可以先與旅行團機構的全程陪同、領隊或導遊進行溝通。如果不能解決,他應該再次聯系旅行團代理處,要求妥善處理。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旅遊法》規定,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應當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調解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消費者與旅遊經營者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等機構與旅遊公司進行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旅遊時,消費者通常會與旅遊公司簽訂旅遊合同。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與旅遊公司達成協議,消費者可以憑借仲裁條款和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可以持民事起訴書、旅遊合同等相關證據材料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遊客很容易和旅行社在吃住交通方面產生矛盾。因為這些問題大多是旅行社與他人合作造成的,很容易侵害遊客的合法權益。壹旦發生旅遊糾紛,遊客壹定要懂得運用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八十二條
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有權請求旅遊經營者、當地政府和有關機構及時救助。中國出境遊客在國外遇到困難時,有權要求我當地機構在職責範圍內提供協助和保護。旅遊者在得到有關組織或者機構的幫助後,應當支付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