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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出租車司機拋棄的醉酒乘客死亡,司機有責任嗎?

醉酒乘客被出租車司機拋棄後死亡(或受重傷)。司機當然有責任,從賠錢到判刑。有案例可供參考。

1.醉酒乘客說不清目的地,被司機“拋棄”後死亡,被判賠償損失30%。

壹天晚上11,出租車司機接到壹名醉酒的乘客劉。在出租車上,劉囁嚅著,所以司機聽不清楚目的地,劉也沒有錢付出租車費。

當出租車行駛到某路口時,司機上前將劉拽下車,雙方發生撕扯。劉倒地後,二話沒說開車走了。

直到當晚淩晨,劉才被發現。被發現時,他躺在地上,沒有任何反應。經120急救醫生確認,劉已無生命特征。

經鑒定,劉的死因是急性心臟病發作。劉與出租車司機發生爭執,導致劉情緒激動,誘發心臟病發作。劉的兒子將和他的出租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30%的損失。

雖然及其出租車公司為自己開脫,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在乘坐出租車,構成壹種出租車運輸合同關系。雖然劉在運送過程中沒有說明目的地,但知道劉處於醉酒狀態,生活不能自理,應當能夠預見劉處於無人看管狀態,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後來,劉不幸去世。

劉沒有履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沒有保障乘客的安全,違反了出租汽車運輸合同中的約定條款,沒有承擔註意和謹慎義務。

故法院認為,劉之子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支持。

2.醉酒乘客被出租車司機“拋棄”,碾壓致重傷,司機被判過失致人重傷罪。

這件事發生在2016的傍晚,當出租車司機馬帶著4名乘客到達閔行區蓮花南路與路交叉口時,其中壹名乘客處於醉酒狀態,在車上睡著了。司機馬將帶出出租車,將放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分界線上,司機馬駕車離開。

僅僅幾分鐘後,壹輛汽車經過,但陳某的三個同伴站在路中間,揮手讓出租車停下。汽車司機想避開這三個人,就沿著馬路開了過去。這輛車沒有觀察路況,而是直接碾壓了陳某。所幸陳某經搶救保住了性命,但脾臟也破裂了,構成重傷二級,多處輕傷。

此事發生半個多月後,出租車司機馬投案自首,並支付了部分賠償費用。

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馬某作為職業出租車司機,應當知道深夜將人放在路上的危險性,但馬某將無自我意識的乘客放在路上,導致被車輛碾壓受傷。

馬的行為無視規範和職業道德,造成了生命安全的可能危險,而這種危險後來才被意識到。因此,馬與重傷的結果具有因果關系。

最終,考慮到馬某自動投案,且願意賠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馬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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