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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城鄉規劃可以不考慮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需要。

城鄉規劃應當考慮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

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是城市政府對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雖然各國由於社會經濟制度、城市發展水平和城市規劃實踐經驗的差異,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和編制方法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是按照從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分層決策原則進行的。

城鄉規劃是壹門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遊規劃、建築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境保護、水利工程等專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十九條城鄉規劃應當滿足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第四十九條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壹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壹)組織搶救和治療受害者,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並采取其他救援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記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施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

(3)立即修復受損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威脅人員提供住所和生活用品,落實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相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場所,暫停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人群活動或者生產經營活動,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五)啟用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財政儲備資金和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和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證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哄擡價格、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嚴懲哄搶財物、擾亂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和衍生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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