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買不買保險,坐飛機買機票都是與航空公司事實上的消費合同關系。所以壹旦出現問題,他必須賠償。
乘客自行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身保險由乘客自願購買。因為責任險和人身險是兩個不同的險種,不存在賠付時互相“抵消”的問題。
根據中國民航局發布的相關法律規定,空難遇難者獲得的最高賠償為40萬元。但事實上,中國空難遇難乘客實際獲得的賠償金額往往超過了最初的40萬賠償限額。
2000年武漢空難,當時的法定賠償限額是7萬元,每名遭遇空難的乘客可獲得賠償1.25萬元。2010伊春飛機事故,原法定最高賠償40萬元,但實際上每位遇難者獲賠96萬元,創下中國民航史上空難最高賠償額。
除上述傷亡賠償外,承運人(航空公司)還將旅客乘坐飛機托運行李最高賠償金額增加到2000元,隨身行李最高賠償金額增加到3000元。
保險公司賠付的部分要看是什麽保險(如航空意外險、PICC壽險等。)乘客在登機前取出的以及這些保險規定的賠償標準。如果乘客沒有購買任何保險,那麽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基本的航空保險類別有:
機身保險:賠償機身及其附件損失的保險。
航空運輸保險:賠償航空貨物損失的保險。
航空傷害保險:機組人員和乘客意外受傷後獲得賠償的保險。通常,航空運輸保險和航空傷害保險是同時投保的。
航空責任險:與飛行無關的第三方因飛機事故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保險,也稱第三者責任險。
此外,還有各種涉及航空的國際保險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壹百二十四條
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旅客的人身傷亡完全是由於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