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不同的法律法規適用於城市天然氣管道和石油天然氣。他們的區別是什麽?

不同的法律法規適用於城市天然氣管道和石油天然氣。他們的區別是什麽?

第壹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城市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企業廠區內管道的保護不適用本法。兩者的區別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保護的是長輸管道人口相對較少,安全距離大於城市燃氣管道安全距離,管道內壓力大,風險高,受人類活動和自然影響大。第三章第三十條規定,在管道線路兩側各5米範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1)種植樹木、灌木、藤蔓、蘆葦、竹子或其他根系深至管道埋地部分的深根植物,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挖掘;

(三)挖塘、修渠、修打谷場、建養殖場、建大棚、建畜棚、建房和修建其他建築物、構築物。

第三十二條在穿越河流的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00米的地理範圍內,禁止拋錨、拖錨、挖沙、疏浚、采石和水下爆破。但是,在保證管道安全的條件下,為防洪和航道暢通進行維修和疏浚作業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在專用管道隧道中心線兩側各壹公裏的地理範圍內,禁止采石、采礦、爆破。

在前款規定的地理範圍內,因修建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確需進行采石、爆破作業的。應當經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批準,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五條進行下列施工作業,建設單位應當向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壹)穿越管線的施工;

(二)新建、改建、擴建鐵路、公路、運河,架設電力線路,埋設地下電纜、光纜,在本法第五十八條第壹項所列管道中心線兩側各五米至五十米範圍內和管道附屬設施周圍壹百米範圍內設置安全接地體和防雷接地體;

(三)在本法第五十八條第壹項所列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二百米範圍內和管道附屬設施周圍五百米範圍內進行爆破、地震勘探或者工程開挖、工程鉆探、采礦。

城市燃氣管道的安全距離為0.5m-1.2m,壓力等級越高,安全距離越大,長輸管道壹般在4 MPa以上,城市燃氣管道壹般在1 MPa以下。

我不知道我是否清楚。

  • 上一篇:資本充實責任的性質
  • 下一篇:大公司的律師費怎麽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