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幕交易行為有四個要件,即:
(1)個對象元素。侵犯的客體是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證券期貨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2)客觀要素。行為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利用其知悉的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期貨,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期貨,或者在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正式公開前泄露內幕信息的;
(3)主觀要件是故意;
(4)主要要求是知情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條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知悉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證券、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之前,買賣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的, 或者明示或者暗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和內幕人員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相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2.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立案條件是什麽?
1,證券交易累計成交金額50萬元以上;
2.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累計金額在30萬元以上;
3、盈利或避免虧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
4.多次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
5.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
6.其他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