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項目因村而異,各村壹策。根據自身條件和經濟狀況,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確定補償方案。壹般來說,分為以下幾項:
1.用壹個宅基地置換同地段300平米的高層住宅:這是石家莊市政府倡導並決定的補償方式,不能低於這個標準。當然,村裏基本都是按照這個標準,有的村甚至會提高補償標準,比如:給集體組織的村民300平方米的套內面積。
2.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按15元/m2計算,搬遷費按10元/m2計算,分兩次計算;這是截至2011的標準。最近國有土地征收拆遷提高了這兩個數額,城中村改造補償也將參照這個標準相應提高。
3.地上房屋及裝修款補償:沒有具體標準可供參考,壹般由評估機構確定,評估機構有具體標準。室內裝修賠償基本差不多。
4.停產停業損失:該費用主要用於補償營業用房。比如沿街門簾、城中村企業或公司停業期間補償的損失,壹般通過協商或評估確定。
5.拆遷獎勵:各村自行制定獎勵標準,不能統壹。
6.電器轉讓費:壹般按照市場價補償。目前家電轉讓費:200元壹臺空調;有線電視150元每戶;電話轉賬到88元;熱水器100元,以此類推。拆遷過程中市場價格上漲的,相應增加補償款。
7.其他補償或補助: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或參照上述標準,各村對困難戶分別進行支付和補償,具體由各村主要集體組織通過補償方案確定,具體視村情況而定。
綜上所述,由於城中村改造實行“壹村壹策”,城中村的補償項目不壹定按照上述項目進行補償,主要是因為城中村的經濟發展條件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