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誠協議和以出軌為前提的“凈身出戶”承諾書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依據。只有在雙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出軌壹方自願同意放棄全部財產,將自己的全部財產交給另壹方,在這種情況下,出軌壹方才能凈身出戶。否則夫妻財產只能按法定程序分割。
出軌的法律後果:
1.離婚責任分配:離婚案件中,出軌壹方可能被認定為過錯方,影響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的判決;
2.名譽權保護:出軌可能侵害配偶名譽權,受害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婚姻法: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出軌並不直接等同於凈身出戶,財產分割要考慮很多因素;
4.賠償:如果出軌導致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可能需要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5.影響撫養權:出軌壹方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時可能處於劣勢,法院會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
綜上所述,出軌並不能直接導致走出家門的法律後果,因為無論是忠誠協議還是基於出軌的放棄財產都缺乏法律效力,只有出軌壹方主動放棄財產才能實現,否則夫妻財產分割必須遵循法律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88條
夫妻壹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而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壹方給予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承擔相同的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90條
離婚時,如果壹方生活困難,有經濟能力的另壹方應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