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美國醫生的醫療服務收入水平相當高,他們不需要通過接受醫療設備的“回扣”或患者的“紅包”來養家糊口或積累財富。而且美國早就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同樣適用於醫療領域的商業賄賂。在法治社會,由於違法成本太重,美國醫生不敢“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也不敢接受藥企的任何銷售回扣。
但是,美國醫生可以接受壹些制藥公司的禮物。但是,這樣做的條件是,禮物價值不大,比如鋼筆、紙質筆記本;而且這些禮物的基本目的必須是有利於患者就醫。例如,美國的壹些制藥公司長期資助各種專業醫學科學的學術會議——免費參加也是壹種禮物。
在美國醫院,無論公立還是私立,“花錢治病”是基本原則,“治病救人”只是屬性而非義務。說白了,醫院不是慈善機構,醫生和患者都很清楚這壹點。雖然醫生收費高,但是患者有醫保,壓力不大,所以醫患關系還是比較融洽的。
美國醫院壹般沒有藥房,病人可以根據市場上的處方買藥。醫生和藥品有明確的區分,所以很少出現醫療關系“曖昧”的情況。另外,美國的醫生屬於收入相對較高的行業,收入與“開藥”無關。如果他們亂開藥,失去了資格,那就得不償失了。畢竟從大學開始考美國執業醫師執照考試要十年。
很多美國醫生可以自己開診所,醫療實踐的價值可以得到很好的體現。美國的醫療設備等資源分布均衡,即使是“手術”等對醫療設施要求較高的活動,也可以在社區租用手術室來滿足。而且他們崇尚技術和勞動相結合獲取收入,不屑於拿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