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虛假評估報告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等法律責任。其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如下:
1,民事賠償責任。投資者,如股東、公司等。、因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虛假陳述遭受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差價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2、行政責任、證券服務機構、經紀人等作虛假陳述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並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罰款。向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作虛假陳述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虛假評估報告的識別類型
(1)評估報告。資產評估事務所和評估師對公司發起人以產品、工業產權、專利技術抵減註冊資本出具的評估報告或證明。
(二)驗資報告。註冊會計師或審計師檢查公司的註冊資本,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3)驗證報告。註冊會計師除了驗證資本情況外,還應審核公司最近三年的招股說明書、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公司經濟利潤表、公積金提取表,然後出具驗證文件。
(4)審計報告。審計師審計公司的各種業務,然後出具審計報告。
(五)其他報告。如會計報表、律師法律意見書等等。
綜上,是邊肖對出具虛假評估報告法律責任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四十五條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由有關評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工作,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身不得從事評估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前款所列人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壹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嚴重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