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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傷是協商好還是打官司好?

壹般情況下,發生工傷,不是協商,也不是訴訟。而是在工傷認定後,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達到傷殘等級,可以根據傷殘等級獲得賠償。雙方都不願意通過正規渠道解決,妳可以協商。如果對傷殘評定、治療等有異議。在處理過程中,可以去法院。如果不得已,需要打官司,而不是發生工傷才打官司。

法律分析

可以先協商,在自願的基礎上,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選擇打官司。如果不協商直接打官司,有點浪費國家司法資源。沒有必要為了所有的目的去彌補對員工的傷害。只要妳能達到這個目的,怎麽解決都可以。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再評定傷殘,算算應該享受的待遇水平,心裏就有底了。可以協商解決工傷認定。您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提供首次診斷證明、工傷職工身份證等材料。建議去當地工傷部門領取申請表和所有材料。在工傷醫療過程中,要求工傷職工向醫療機構說明是工傷。醫院用藥的時候會註意的。這時候註意不要抽社保卡,走人工報銷流程。先全額墊付醫藥費,再報銷工傷。壹般工傷報銷100%。當然,這只是醫藥費,停工帶薪期間公司要照常給員工發工資。傷殘等級的,在解除(某些情況下公司不能主動解除傷殘)或終止時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除醫療費外,工傷基金還支付傷殘補助金和傷殘醫療補助金。工傷賠償需要先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以妳壹個月的工資為基數和單位協商理賠。具體賠償項目可以包括醫療費、停工待薪、夥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得到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壹)退休;(二)患病或者受傷的;(三)因工致殘或者患職業病的;(4)失業;(5)軸承。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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