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造成社會刑事案件上升、家庭破壞等社會騷亂。
MLM的本質在於通過發展線下非法轉移和聚集金融,不創造社會價值,這是MLM與正常營銷的本質區別。MLM不是國家行為,也不可能是國家行為。
雖然刺激了當地經濟,促進了消費,但其自身的組織行為對大多數參與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傷害,侵犯了人類的正常生活和活動。
在《禁止MLM條例》中,等級關系的概念被反復提及。按照壹定的規律形成層級關系只是很多傳銷中的現象,只有與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有關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比如村級社區店有五六級的貨,都是正常銷售。因此,傳銷侵權的對象是復雜的,傳銷往往伴隨著偷稅漏稅和哄擡物價。侵害多重社會關系和法律客體;主對象元素必須有兩項:
1,詐騙(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
2.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和經濟秩序。
擴展數據:
法律法規:
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名,組織、領導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的方式取得加入資格的。
影響社會穩定在司法實踐中,這類案件根據傳銷的不同情況,按照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沒有作出專門規定。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吸引人”、“收取入會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提出,為了更有利於打擊組織傳銷犯罪,應當在刑法中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作出專門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M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