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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文化推廣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壹、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使核與輻射安全從業人員學法、知法、用法、守法,認真學習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全面深刻理解與其業務相關的各項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敬畏意識和守法意識;自覺應用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開展相關工作;嚴格遵守法律,維護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的權威和尊嚴;提高獲證單位人員和監管人員的認識水平、文化素養和工作能力,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提高我市核與輻射安全水平。

二、宣傳對象

具有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所有單位和單位的所有關鍵人員(組長以上)。

第三,宣傳內容和教材

宣傳內容的核心是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和核安全文化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現行法律法規和主要監管法律制度,從業人員必須遵守的相關法律規定,從業人員在核安全方面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違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點打擊欺詐和非法經營;要體現不同單位、不同崗位人員的不同核安全要求;要通過案例分析進行宣傳,發現問題,給予啟示,通過案例陳述明確核安全要求。宣傳教材采用環境保護部統壹編寫的壹本案例分析教材和兩本指導材料(核技術利用法規標準匯編和輻射事故經驗反饋)。

第四,宣傳方式和分工

核安全文化的宣傳采取集中宣傳為主,培訓、會議和日常檢查為輔的形式。具體分工如下:

1.省級發證單位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要人員(組長)參加省環保廳組織的結合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班的宣傳;環保部門輻射監督員的公示由省級環保部門結合專項培訓同步進行。

2.市級發證單位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及主要人員(班組長)的公示,由市局通過集中培訓、新聞媒體、分批等形式,結合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班和日常檢查組織實施,對縣市區組織的公示和獲證單位(含省級以上發證單位)自主開展的公示進行監督檢查。各縣市環保局負責組織本轄區獲證單位和重點人員的宣傳和公示工作,並對本轄區相關單位的自主宣傳和公示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各輻射安全許可證持有人負責組織本單位從事輻射工作的骨幹人員和其他人員自主宣傳核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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