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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爬墻服務違法嗎?

法律分析:行為人非法出售可以訪問境外互聯網站的“VPN”翻墻服務的,可能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行為人利用“翻墻”軟件獲取壹些不實言論和信息,然後進行傳播和捏造,可能造成不良影響,就可能犯“尋釁滋事罪”或“誹謗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第四條國家實行統籌規劃、統壹標準、分級管理、促進國際聯網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信息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國際聯網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明確國際進出口渠道商、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負責國際聯網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國際直接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立或者使用其他國際聯網信道。

第七條已建成的互聯網,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調整後,分別由郵電部、電子工業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和中國科學院管理。新的互聯網必須得到國務院的批準。

第八條接入網必須通過互聯網進行國際聯網。

接入單位擬從事國際聯網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有權受理從事國際聯網經營活動申請的互聯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單位申請國際聯網經營許可證;未取得國際聯網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國際聯網業務。

接入單位擬從事非經營性活動的,應當報有權受理非經營性活動申請的互聯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批準;未經批準,不得上網進行國際聯網。

申請國際聯網經營許可或者辦理審批手續時,應當提供其計算機信息網絡的性質、應用範圍、主機地址等信息。

國際聯網經營許可證的格式由領導小組統壹制定。

第九條從事國際聯網經營活動和非經營活動的接入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或者事業單位法人;

(二)有相應的計算機信息網絡、設備以及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範措施;

(四)符合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國際聯網業務活動的接入單位除具備本條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

從事國際聯網經營活動的接入單位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由發證機構吊銷其國際聯網經營許可證;從事非經營性活動的接入單位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本條第壹款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國際聯網資格。

第十條需要進行國際聯網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戶)使用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網絡,必須通過接入網進行國際聯網。

前款規定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網絡需要接入網絡的,應當征得接入單位的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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