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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不打計價器違法嗎?

出租車不打表是違法的。

根據《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條例》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將面臨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罰款可達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不打表的出租車給乘客和整個出租車行業帶來了壹些負面影響:

乘客權益受損:出租車司機在未告知乘客的情況下改變收費方式,可能導致乘客支付的費用遠遠超過實際應收費的路程和時間。這種行為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增加安全隱患:不打計價器的出租車司機可能會選擇繞路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更多利潤,不僅增加了乘客的安全風險,還可能因為超速等原因引發交通事故。

影響城市文明形象:作為城市文明的代表,出租車司機的職業道德和服務質量直接影響城市的整體形象。如果出租車司機態度不好,可能會給城市帶來不好的影響。

綜上所述,不打計價器的行為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的相關規定。遇到不打計價器的出租車,乘客有權拒付車費,並可采取錄音錄像等方式作為證據向管理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第四十八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壹)拒載、議價、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二)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具相應車費票據的;

(五)未按照規定使用巡遊出租汽車相關設備的;

(六)接受電召巡遊出租汽車任務後不履行約定的;

(七)不按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廂外觀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運集散地不服從調度私自招攬顧客的;

(九)轉讓、倒賣或者偽造巡遊出租汽車相關票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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