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沒有拿到土地使用證,也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
如果沒有土地證,說明五證不全。就算繼續施工,也是違建,房產證是不可能下來的。
2.開發商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格。
如果開發商破產了,項目就爛尾了。如果找不到新的開發商接手開發,房產證就很難拿到。
3.該項目仍在抵押中。
這種情況屬於在建工程抵押,壹般不會有問題。但如果開發商未能及時還清按揭貸款,房貸無法解除,即使購房者簽了合同,也無法備案。不僅貸款下不來了,還辦不了房產證。
4、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
項目竣工驗收表明項目達到交付標準,這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條件。
5.開發商沒有繳納契稅。
現在新房的契稅壹般都是開發商代收,然後上繳稅務機關拿到完稅證明。其實很多開發商是不會及時繳納契稅的,比如收房的時候繳納契稅,兩年後再辦理房產證。過了壹個時差免費用這個基金是常有的事。
6.商品房面積存在誤差,“多退少補”未完成。
商品房面積基本是有區別的,壹般不超過3%的紅線,但也要補交或者返還房款。這個問題不解決,房子的最終面積就無法確認,產權登記就無法進行。
7.代理流程有問題。
如果代理人違規操作,房產證可能辦不下來。
房產證辦不下來怎麽辦?
1,協商解決
帶合同等。,並與開發商協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分歧不大,達成協議後,雙方會簽訂協議,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處理方式,由開發商對購房者進行賠償。
2.發送委托書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師給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對方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促使對方主動承擔責任,比司法途徑方便很多。但是,律師函不是強制性的。如果對方拒絕賠償,還是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
如果開發商經過協商發函仍拒絕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