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路邊臨時停車應當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依法劃定的停車泊位除外。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即出租車可以靠邊停車。
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如下:
1.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離開現場,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如果不立即離開現場,壹定要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向公安機關報告;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的時間內迅速趕到現場,並迅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調查,包括現場參觀、攝影、繪圖、測量和檢查。現場調查必須合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核實後,應當要求當事人或者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
5、因檢查需要,必要時可以扣留當事人的車輛和有關證件;
6.與當事人約定處理事故;
7.事後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驗、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駕駛公司屬於員工;員工從屬於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對員工的就業活動造成的影響負責;因此,該公司應對駕車給公司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情節較重的,在事故情節較重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情況下,駕駛員應當與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輛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地點。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
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學齡前兒童、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責任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時,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引導盲人,車輛應當避讓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