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件(不以當事人意誌為轉移)。
自然現象(自然事件、絕對事件):地震、洪水、臺風、森林火災等。+出生、年老、疾病、死亡和意外。
社會現象(社會事件、相對事件):
戰爭、重大政策變化等。法律事件的出現是不以當事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法律行為(基於當事人的意願)
立遺囑是法律行為,是積極行為,是表示意誌的行為,是單方行為,是強制行為,是獨立行為。
行為是否合法(合法和非法)以及行為的形式(積極和消極)
行為是否通過意誌表達(意為表達和不表達)、不表達(尋找丟失的東西和尋找埋藏的東西)
主體意誌的表達(單方面和多方面),單方面(意誌、行政命令)
行為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或實質性要素(強制性和非強制性)
主體的實際參與和行為狀態(自主和代理)
是否向銀行付款(已付和未付)
法律行為(主人法和奴隸法)銷售和擔保合同之間的依賴性。
2初級會計職稱《基本經濟法》知識點:勞務報酬所得
1.稅收項目-出版收入。
報紙、雜誌、出版等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出版物上發表作品征稅情況匯總;
簡化記憶除了報刊雜誌的編輯,其他人的出版物和發表的作品都是按稿酬征稅的。
2.應納稅額的計算
(1)計稅方式:按時間計稅。
關於時間的規定:
出版印刷算壹次;轉載壹次;連載壹次;分期付款合並納稅。
(2)稅率:20%
註意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減少30%,所以實際稅率為14%。
(3)稅收基礎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扣除成本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費用減少20%。
(4)計稅公式
(1)每筆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14%;
(2)每筆收入超過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