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壹)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三)擴大承重墻原有門窗尺寸,拆除與陽臺連接的磚混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的;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頂、樓板、梁、柱、支撐、墻體、連接節點和基礎。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自身重量和各種外力傳遞給基礎的主要結構構件及其連接節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從第二條可以看出,廚房需要防水,所以屬於防水房。
擴展數據
第八條?
衛生間、廚房防水層如有改動,應按防水標準制定施工方案,並做閉水試驗。
第三十二條
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外墻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以罰款:
(壹)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裝修企業處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修企業處以50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罰款;
(三)擅自拆除供熱、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0萬元以下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同意,超出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裝修企業處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