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也有身體健康權,任何人(包括家長)都沒有權利打罵傷害,包括:
1,身體虐待;
2.精神虐待;
3.性虐待;
4.疏忽。
毆打兒童情節嚴重,造成輕傷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構成故意傷害罪。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如果監護人長期毆打孩子,可能構成虐待,其他近親屬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法律禁止打孩子。造成危害的,將追究責任。如果是通識教育,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如果傷情達到暴力虐待的程度,可以直接報警,法院會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溺殺嬰兒和其他溺殺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第十壹條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情況,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況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受理和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舉報、投訴或者舉報,並將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告知有關單位和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