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平臺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網絡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典》、《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自覺接受網信等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未成年人的人臉、聲音、聯系方式、地理位置等個人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網絡平臺應當設置特殊保護措施,以加密方式存儲,並限制員工的訪問權限。除了對個人敏感信息的保護,還要重點關註防止遊戲成癮的設置和未成年人保護軟件的特殊設置。
對於未成年人的遊戲消費行為,遊戲平臺應當建立未成年人防沈迷機制,實施必要的技術認證和限制,采取人臉識別等必要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冒充父母註冊遊戲平臺並進行大額充值。對未成年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網絡平臺或者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通知法定監護人,並取得其有效且明確的同意;利用算法自動做出推送內容或推送給其他用戶的決策,並啟動個性化推薦,監護人應獲得單獨授權。
綜上所述,信息處理者通過互聯網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處理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十二條
信息處理者通過互聯網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處理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信息處理者更正或者刪除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更正或者刪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