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情況:1。強行勸酒的人。以故意飲酒或口頭勸酒的方式強迫對方飲酒,在對方醉酒或違背其意願的情況下仍勸其飲酒等。,這樣的人要對勸酒人造成的任何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明知自己不能飲酒或者飲酒可能對對方身體健康造成危害,仍勸說對方飲酒的,應當對飲酒引起的疾病和飲酒造成的危害承擔法律責任;3.***同酒友未勸阻酒友酒後駕車離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同酒友不僅要對遭受事故的另壹方承擔相應的責任。4.***飲酒後未能安全護送醉酒人的飲酒人,如果飲酒人已經喪失或者即將喪失控制自己的能力,且神誌不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飲酒人未能將其送往醫院或者安全送回家,那麽發生意外的飲酒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5.教唆飲酒人酒後駕駛的,不僅應當對交通事故後果承擔民事責任,還應當以危險駕駛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6.在醉酒人喪失意誌的情況下,飲酒人負有安全護送的義務,否則在事故發生後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多數情況下,飲酒人受到人身損害,應當承擔損失。但親友在與* * *飲酒過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與* * *飲酒者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下四種勸酒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1、強迫勸酒,如以“朋友不要喝夠了”等言語強迫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醉得不省人事、無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喝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喝酒,誘發疾病;3.未能安全護送醉酒者。比如,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酒友沒有送他去醫院或送他安全回家;4.醉酒駕駛未對駕駛人進行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後果的,同飲人除對其飲酒夥伴承擔責任外,還應對遭受事故的另壹方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