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酒駕行為
三年內,飲酒駕駛機動車的,將不能申請駕駛證。酒駕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因此嚴禁酒駕。
二、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
三年內交通肇事逃逸的,也不能申請駕照。這種行為不僅逃避了法律責任,還可能加重事故後果,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第三,吸毒或註射毒品
三年內吸毒、註射毒品的,不能申請駕照。吸毒會嚴重影響司機的判斷和反應能力,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
四、吊銷或撤銷駕駛證未滿規定期限的。
如果駕駛證因違章駕駛被吊銷或撤銷,且規定的期限未滿,那麽三年內是不能申請駕駛證的。這是為了懲罰和警告司機的違法行為,防止他們再次違法。
五、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除上述行為外,有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可能導致三年內不能申請駕駛證的。這些行為可能包括超速、闖紅燈、逆行等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總而言之:
三年內有酒後駕駛、交通肇事逃逸、吸毒或者註射毒品、在規定期限前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不能申請駕駛證。這些規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駕駛人的安全和素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101條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