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謠言是違法的。情節嚴重、違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達到情節輕重的,不構成刑事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需要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罪的影響
1.在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中,虛假信息之所以僅限於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是因為它涉及公眾的利益,容易造成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任何國家機關和公民都必須認真對待。
2.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編造虛假信息罪和傳播虛假信息罪在主觀上都必須是故意,如果不是故意編造或者只是不知道是虛假信息,則不構成犯罪。
3.同時,故意編造或者故意傳播上述四種虛假信息,必須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程度,才能認定為犯罪。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傳播謠言的責任是什麽?如果當事人能夠主觀判斷該消息是謠言還是虛假信息,無論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絡造謠有三種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侵害了公民的個人名譽權或者侵害了法人的商譽,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負責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