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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汙染措施

船舶防汙染措施

(A)新的國際船舶規則標準

水汙染和海洋環境保護是重要的全球性問題,已引起國際社會的關註。目前,在中國,越來越多的新技術被應用於水汙染防治,這表明中國在聯合國框架下處理國際公約時采取了更加積極的態度。

(2)船舶防汙染管理

中國應換發中國註冊船舶的相關防汙證書,並根據有關通知的要求,加強對外國註冊船舶防汙證書的監督管理:盡快發布符合附件及附件2004年修正案要求的新版文件模板,更換舊版證書,收集整理有關通知,盡快編制並發布相關內容;根據最新修訂的規定,及時調整監督管理政策和方法。

(C)發展“綠色”船舶

所謂“綠色”船舶,是指對環境無害,正常運行時不汙染海洋和空氣的船舶。壹旦發生事故,特別是發生擱淺或碰撞,本船具有防止有害物質泄漏的固有能力。它必須滿足所有的服役標準,即不僅在船舶的整個營運期內,而且在船舶建造和最終拆解期間都必須滿足相關標準的要求。發展“綠色”船舶的目的是控制來自船舶的空氣和海洋汙染。挪威從3月1993開始研究“綠色”船舶發展計劃,涉及多個領域,最重要的是控制海洋汙染、空氣汙染和人為故障。“綠色”船舶開發計劃由挪威皇家科學技術研究委員會和挪威航運業聯合開發。許多公司參與了這壹計劃的制定,包括船東、設備供應商、挪威船級社、國家汙染控制機構、挪威船東協會等。

(4)規範航運企業內部管理,加強船舶安全檢查。

ISM規則指出,約80%的人為因素可以通過有效管理加以控制,即通過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和船舶的安全管理。目前相當壹部分小公司管理極不規範,漏洞很多,是船舶造成海洋汙染的主要原因。整合小企業,規範航運企業內部管理,由傳統管理向現代管理轉變,由經驗管理向科學管理轉變,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是防治船舶汙染海洋的有效途徑。加強船舶安全檢查,防止不適航船舶出航是重中之重。如果船舶不適航,即使是貨油艙和燃油艙,在航行中也會因觸礁、碰撞、擱淺、沈沒、失火等事故而損壞,對海域造成重大汙染事故。

(五)建立和完善海上溢油鑒別系統,震懾溢油肇事者,建立和完善油汙損害賠償制度。

溢油鑒定是油汙事故調查的重要手段之壹,其鑒定結論是海事行政執法的法定證據。目前,油指紋識別廣泛應用於溢油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是確定船舶溢油事故汙染源的重要科技手段之壹,也為進壹步處理事故和索賠提供了合法有力的證據支持。另壹方面,海事局要加強港區和鋪面水域的巡邏,密切監視港區和鋪面水域的汙染情況,動員碼頭工人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積極舉報汙染船舶,讓更多的人關心海洋環境保護,努力將突發性海上汙染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對違章作業造成嚴重汙染或拒不改正的船舶,要采取嚴厲的處罰措施。

(6)建立和完善防治船舶汙染海洋的法律制度。

我國船舶汙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可以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現在基本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我國加入的國際公約五個層次。但是,目前缺乏專門的防治船舶汙染海洋的基本法律,而且壹般根據汙染類型,相關法律中關於船舶汙染的規定也不協調統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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