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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壓載水的最新規定

船舶壓載水是指為控制船舶的橫傾、縱搖、吃水、穩性或應力而加入船舶的水和懸浮物。

船舶壓載水處理方法

岸邊排放法

指利用岸基壓載水處理設備進行船舶壓載水處理。相對而言,岸基設備的發展限制較少,滿足公約規定的D-2標準相對容易。但增加了港口的負擔,可能會影響壹些裝卸速度快的船舶的排期。

化學處理方法

臭氧處理。臭氧是壹種強氧化劑,其氧化還原電位高達2.07V,足以殺死壓載水中的入侵微生物,不存在二次汙染問題。但臭氧會加速壓載艙的腐蝕,且用量不易調整,管理維護需要較高的技術水平,不適合船舶的環境空間和技術實力。因此,臭氧法不適用於船舶壓載水處理。

氯化法。氯化法用於船舶壓載水處理去除浮遊植物、原生動物和細菌是可行的,但不同目標生物所需的氯含量不同。少量的氯對壓載水中的細菌有明顯的殺滅作用;但對於浮遊植物來說,由於其耐受性強,需要較高的有效氯含量進行處理。比如對扁藻來說,氯化處理時有效氯含量高達40mg/L,仍然達不到去除的目的。

羥基自由法。羥基具有很強的氧化能力,與氟相當。反應是自由基反應,反應速度快,容易氧化分解各種有機物和無機物。最終產物為CO2和H2O,無殘留汙染。所屬航運公司應將相關法律法規和2004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壓載水和沈積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要求納入安全管理體系。需要更換壓載水的船舶,應當在距離最近陸地至少200海裏、水深至少200米的水域更換壓載水;航程不足200海裏的,可在距離最近陸地至少50海裏、水深至少200米的水域進行更換。中國與周邊國家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於根據公約要求需要處理壓載水的船舶,其排放的壓載水中的活水生生物含量應滿足每立方米水中最小尺寸為50微米或以上的活水生生物少於10的要求;每毫升水中最小尺寸小於50微米且大於等於10微米的活水生生物少於10個;霍亂弧菌每100毫升小於1菌落形成單位;大腸桿菌每100毫升菌落形成單位少於250個;腸球菌每100毫升少於100個菌落形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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