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最完整的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和可持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利。
所有權是支配物的排他性權利,占有只是支配物的事實狀態。即使是合法占有,占有人也只是享有占有,而沒有所有權。因為壹個東西上不可能有兩個所有權,占有就不可能是所有權。
擴展數據:
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最充分的權利,是絕對的權利。
所有制是人類社會特有的制度。如果壹個民族不知道什麽是所有權,或者只是在制度安排上給了它壹個次要的地位,如果它認為“meumandtuum”只是意味著“妳我現在所擁有的”,那麽它就生活在壹個與新的世界不同的世界裏。
然而,要理解他們的世界為何不同,要評價“公共管理”取代“所有權”的模糊假設或所有權在20世紀重要性下降、特征發生變化的模糊要求的可能合理性,首先必須對“什麽是所有權”有壹個清晰的概念。
所有權中所包含的標準是附於財產的事件,即通常情況下,適用於對成熟法律制度所認可的某壹事物具有最大利益的人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和義務,或其他附於財產的事件。
這樣做是為了分析所有權的概念;它指的是“完全”個人所有權的“自由主義”概念,而不是其他更受限制的概念,盡管它們在某些場合也可以被稱為所有權。
第二,法律制度所采用的決定“誰擁有某物”的規則類型,以及當多個主體都主張對某物的權利時,誰有優先權的問題。
第三,在分割所有權的情況下,附屬於財產的標準權利和義務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分割。
最後,分析了社會利益對所有權的限制以及所有權與公共管理的關系。這種討論順序具有以下優點:只要描述完全所有權的標準情況,其變體和/或可能的替代形式就會更清楚,通過比較更容易理解和評價。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