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1,核準名稱。時間是壹到三個工作日。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如果名稱驗證通過,需要重新註冊。
2.提交材料。時間是五到十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預約時間到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領取《核準設立登記通知書》;
3.領個執照。預約當天,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工商登記需要準備以下事項: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規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行為,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