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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3 n+1

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為2023 n+1,具體如下: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等補助費用,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2.超過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3.N+1: N為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壹年,雇員應得到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年的,按1個月計算。+1是指通知費。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的工資。

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

1.根據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

2.職工在單位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發半個月工資。

綜上,公司裁員後應賠償員工經濟補償金n+1,免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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