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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分鐘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00:4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不允許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壹原則對於資產階級最終摧毀封建特權制度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但由於私有制、人們在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事實上的不平等以及資本特權的存在,這壹原則在資本主義社會並不能真正實現。在社會主義國家,只有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才能真正實行這壹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壹項基本原則。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壹規定真實地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客觀要求。[1]
同等性能
這種法律上的平等具體表現為:①所有公民“都有權親自或通過其代表參與法律的制定”;(2)“法律對所有的人都是壹樣的,不管是保護還是懲罰他們”;(3)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擔任壹切官職、公職和職務,除了德行和才能的差別之外,不能有別的差別。1791年的法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這些原則。這壹由法國《人權宣言》和法國憲法所確認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反對封建專制和等級特權,促進資本主義經濟關系發展方面,滿足了當時歷史發展的客觀需要。後來被歐美等資本主義國家廣泛采用,成為資本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資產階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上的,私有制是壹切不平等的社會根源。資產階級法的核心是確認資本主義私有制的神聖性,所以資產階級所謂的法律平等掩蓋了人們經濟社會地位的實際不平等。
意義
恩格斯指出,“無產階級抓住了資產階級的壹句話:平等不僅應該是表面的,而且應該是實際的,還應該落實到社會經濟領域中去”,而“無產階級的平等要求的實際內容就是消滅階級的要求。任何超出這個範圍的平等要求,都必然是荒謬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46頁)。在社會主義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的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因此,社會主義法律體現的平等原則是真實的,具有實質性內容。中國的法律是全國人民領導下的工人階級制定的,是廣大人民群眾意誌和利益的集中體現。在這樣的法律面前,所有公民在執行法律時壹律平等,不允許任何公民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並具體規定了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包括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其他自由。為了確保這些公民權利的真正實現,已經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在司法和行政方面予以保障。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這壹法律平等原則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它反映了社會主義經濟和政治的客觀要求,對於鞏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加強社會主義民主,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