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主、次雙方均為機動車,雙方按主方70%、次方30%的比例進行賠償。
2、主次責任壹方為機動車,另壹方為非機動車、行人:
(1)機動車為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承擔20%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行人負主要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負次要責任,承擔40%的賠償責任。
3.主次責任方壹方為非機動車,另壹方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雙方按照主要責任方70%、次要責任方30%的比例進行賠償。
壹方對下列行為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均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較大作用的壹方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有條件報案但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壹方承擔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壹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次要責任的賠償需要先確定次要責任的具體比例,再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