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如何從法律上判斷壹個人是否參與黑社會活動?

如何從法律上判斷壹個人是否參與黑社會活動?

建議您參考以下法律規定:

刑法第294條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稱霸壹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境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兩款罪並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0年)。

第1條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壹般應當具備以下特征:

(壹)組織結構比較嚴密,人數比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比較嚴格的組織紀律;

(二)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壹定的經濟實力;

(三)以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強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的;

(4)在壹定區域或行業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第二條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發展組織成員,是指吸收境內外人員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行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內部調整,可以視為“發展組織成員”。

香港、澳門、臺灣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內地發展成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僅供參考。

  • 上一篇:中國人在迪拜可以離婚嗎?
  • 下一篇:“湖北武漢銀行爆炸案”:壹名23歲男子被金錢附身,制造了令人震驚的爆炸。後來怎麽樣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